泰和科技收监管函 与离任董秘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作者: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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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收监管函 与离任董秘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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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 泰和科技(300801.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

泰和科技收监管函 与离任董秘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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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交所公告)
1月19日 , 泰和科技发布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表示 , 泰和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丰汇泰和为拓展业务 , 于2020年8月出资1000万元与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家庚共同投资上海眼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 , 出资3383.50万元与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业济南金诚智远共同向山东精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购买股权;2020年12月 , 出资2424.66万元与王家庚共同投资山东汇锋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
而王家庚在2015年6月至2020年1月担任泰和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于2020年1月6日辞去上述职务 , 在2020年4月10日至今担任丰汇泰和总经理职务 。
在上述投资发生时 , 王家庚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泰和科技的关联人 , 但泰和科技并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
因此 , 深交所对泰和科技的违规披露情形下发了监管函 。
(本文仅供参考 , 不构成投资建议 , 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