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 , 将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 , 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 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2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新冠肺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大厦强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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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 , 香港疫情仍然严峻 , 为了从源头堵截社区传播 , 特区政府决定进一步降低大厦强制检测的门槛 , 加强“须检必检”的力度 。 由1日开始 , 在全港所有地区 , 如有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新增1例或以上源头不明的确诊病例 , 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 , 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 , 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
此外 , 特区政府早前已划出四个指定区域 , 分别为:“佐敦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柯士甸道、西至渡船街、文昌街、文汇街及广东道 , 北至甘肃街)、“油麻地/旺角指定区域”(即东至弥敦道、南至众坊街、西至渡船街、北至登打士街)、“磡指定区域”(即东北至差馆里、东南至船澳街及宝来街、西南至温思劳街及红磡南道、西北至漆咸道北) , 以及“深水埗指定区域”(即西北至钦州街、东北至大埔道、东南至枫树街、西南至荔枝角道) 。 区内住宅(包括商住两用)大厦如新增1例或以上的确诊病例 , 或其污水样本检测呈阳性 , 显示可能存在感染风险 , 均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 特区政府会优先为“指定区域”内的大厦进行污水样本检测 , 希望能针对风险较高的地区 , 在出现确诊病例前尽早侦测病毒的传播 。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指出 , 除了针对住宅大厦的强制检测外 , 特区政府也会加强工作场所的强制检测 。 如卫生防护中心认为某工作场所 , 例如建筑地盘出现群组暴发 , 除了要求该场所须停工消毒外 , 也会针对该场所发出强制检测公告 , 要求曾身处同一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检测 。 由1日开始 , 特区政府会降低工作场所的检测门槛 , 如某一个工作场所出现2例或以上的确诊病例 , 便会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
按上述准则 , 昨日有21个指明地方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 。 另外 , 由于荃湾蕙荃路22-66号绿杨新邨D座一个单位的家庭群组个案与R座18楼一个单位的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连 , 在参考专家意见后 , 曾身处绿杨新邨D座的有关人士也应进行强制检测 。 特区政府今日会在西营盘李升街游乐场、北角伟文大厦、何文田邨、爱民邨及旺角麦花臣游乐场增设流动采样站 。 除流动采样站外 , 受检人士也可选择到全港各区任何一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 , 费用全免 。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 , 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 , 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 , 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 , 应立即求医 , 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 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 此外 , 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 , 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 , 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 , 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 , 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
特区政府也表示会继续全力追踪曾到过有关地方并可能受感染人士 , 并严肃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 。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 , 可处定额罚款5000港元 , 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 , 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 。 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 , 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 , 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 。 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 , 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港元) 。 为进行新冠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 , 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 。 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 , 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 , 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
特区政府发言人也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 , 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暴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病例)尽快进行检测 , 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 (总台采访人员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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