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无房不赔,户口迁出少赔?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变,户口差异明显

现在老一辈和新一代农民 , 对于宅基地的态度 , 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 老一辈农民更珍惜农村的宅基地 , 而新一代农民更希望通过宅基地拆迁而变富 , 从而住进小区 , 享受更便利的生活 。
而随着年轻人不断“逃离”农村 , 再加上城镇化的推进 , 越来越多的农民 , 出于渴望或者无奈 , 更希望拆迁规划能够出现在自己的村子里 。 既谈拆迁、怎能少补偿?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宅基地拆迁补偿那些事 。
其实 , 宅基地拆迁补偿在金额上的差异 , 取决于很多因素 , 其中 , 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农民对拆迁行为的配合度以及户口的变动 , 都会对最终的拆迁补偿造成较大影响 。 因此 , 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规变动 , 农民更需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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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和灭失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前提是拥有宅基地和农房 , 鉴于农房属于农民个人财产 , 因此我们重点谈谈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和灭失问题 。
首先 ,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 不受“一户一宅”、子女性别差异和户口变动的影响 。 其中 , 因继承所多出的宅基地 , 同样会得到《继承法》的认可 , 并不会受到“一户一宅”的制约;在子女性别差异上 , 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 , 儿子和女儿在宅基地继承问题上 , 拥有同等的权利;在户口变动上 , 国家也已经明确规定 , 户口迁出子女 , 可合法继承宅基地并完成确权 。
与此同时 , 宅基地使用权的灭失与农房的存在情况有很大关系 。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方式 , 是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的基础上 , 通过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户口的所在地 , 而同步产生的一种权利 。 也就是说 , 当地上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 , 失去了原有的使用功能后 , 其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同步灭失 。 也就是说 , 如果想保住宅基地 , 就必须先保住房子 。
综合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和灭失问题来看 ,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 正在变得越来越灵活 , 这是一件好事 。 但是 , 考虑到我国男娶女嫁的传统 , 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性别”继承 , 同样也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 因此 , 在子女继承宅基地问题上 , 应该再附加一个强制性条款 , 比如者当先 。 除此以外 , 保证地上房屋不倒塌 , 是户口迁出子女保障利益的唯一方法 。
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变 , 户口差异明显
了解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和灭失后 , 我们来看一下 , 宅基地拆迁补偿都有哪些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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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变动 ,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 一方面是“有地无房”不赔 , 即只有空白宅基地 , 却没有地上房屋的情况 , 在面临拆迁时 , 农民无法获得宅基地拆迁补偿 。 另一方面是“户口迁出”少 , 即子女户口迁出原村集体且原宅基地所有人已经离世的情况 , 当面临拆迁时 ,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项目将会变少 , 进而使拆迁补偿的总额降低 , 在这一方面 , 户口差异对补偿金额的影响明显 。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首先 , 就如上面所说 , 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农房的功能状态直接挂钩 ,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 , 不存在农房的居住功能 , 那么 , 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会同步产生 , 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拆迁补偿 。 其次 , 当子女户口迁出原村集体且原宅基地所有人已经离世 , 那么其子女只能获得地上房屋补偿 , 无法获得宅基地区补偿金、拆迁配合奖和过渡安置费等款项 。
面对拆迁补偿变动 , 农民该注意什么?
面对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变动 , 农民最需要注意的是以下2点 。
首先 , 谨慎迁出户口 。 考虑到目前我国户口的流动 , 大多是“单向流动” , “户口回流”的难度非常大 。 而在宅基地拆迁时 , 若想获得全额补偿 , 就必须保证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且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 。 因此 , 建议农民谨慎迁出户口 , 或至少保留宅基地归属人的户口不变 。
【有地无房不赔,户口迁出少赔?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变,户口差异明显】其次 , 学会遗嘱继承 。 为了避免子女因争夺宅基地而引发矛盾 , 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遗嘱继承 , 将宅基地留给真正孝顺的子女 。 在遗嘱继承时 , 为了提高法律效力 , 尽量让利益不相关的第3方 , 用手机录下遗嘱人立遗嘱的整个过程 , 这样的影音资料 , 更容易得到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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