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怎么处理?由村里收回?

现在很多农村房子长年没人住 , 房子主人也没怎么管理 , 很多朋友就问 , 如果农村房子倒塌了 , 宅基地怎么处理?宅基地会被收回吗?
农村房子倒塌后 , 宅基地有两种走向:一种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村里/组里)收回;另一种是由原房屋主人继续使用 。

农村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怎么处理?由村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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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 , 农村房屋倒塌后 , 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1、房屋主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农村 ,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 , 像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 , 就属于这种情况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城市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 , 但继承的房屋不可以翻建重建 , 待继承的房屋不可居住后 , 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2、房屋主人在村里有多处房屋
在农村 , 部分家庭是有多处房屋的 。 像有些家庭父母和子女是分开居住的 , 父母是单独拥有一处房屋的 。 在父母百年后 , 子女可继承父母的房屋 , 子女就拥有了多处房屋 , 但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 所以 , 继承的房屋倒塌后 , 子女不能重建 , 宅基地由村里收回 。
3、农村房屋倒塌后 , 宅基地长期空闲
目前 , 部分人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有误解的 , 他们认为自家占用了某处土地建房 , 该土地的所有权就归自家了 。 其实 ,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没有所有权 。 虽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集体成员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 但获得的只是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经济组织 。 如果某个家庭占着宅基地不使用 , 长期空置着 , 那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的 。 依据如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 , 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注销其土地登记 , 土地由集体收回 。 ”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 , 农村房屋倒塌后 , 房屋主人还满足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话 , 那在老房倒塌后 , 房屋主人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 如果老房占用的宅基地没有其它用途规划 , 那在用地审批通过后 , 原主人就可以继续使用原宅基地重新建房了 。
PS:申请农村宅基地需满足哪些条件?
虽然各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不尽相同 , 但从各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来看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分户 , 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 , 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 , 需要调整搬迁的;(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7)原住房年久失修需重新建造的;(8)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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