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盐业部门专营吗( 二 )


精心的准备,是针对盐业专卖管理部门而来 。在他之前,已经有很多商人因销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被盐业部门严惩 。
为了消除最后的一点点风险,赵永亮甚至专门向河南省畜牧局请示 。直到获得“合法产品”的书面答复,他才搁下心头的忧虑,决定大干一场 。
然而,生意还没开张,他就被缴了械——40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还没运进客户的厂门,辉县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就围了上来 。
没收并罚款近13万元,连赵永亮自己赌气举报的0.5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也被扣押 。
这已非孤例,也非新乡一地之私法 。在饲料用盐这一块大蛋糕面前,农业、盐业两大部门已烽火连城,全国多地争执不断 。作为饲料大省,河南争斗尤甚 。
短兵相接,寸土不让
冲突一开始就非常激烈 。“氯化钠是不是盐”这个中学教科书里的科学小问题,答案正变得越发复杂 。
应该是2014年6月1日,赵永亮回忆说,他带着各种证件来到了当地一家规模不小的饲料企业推销 。但饲料公司负责人不太放心,他们先后叫来了辉县畜牧局饲料办的一位副主任和盐业局一位副局长,当面询问是否合法 。
“谁在卖盐?”盐业局副局长一进门,就高声质问 。“我说我不是卖盐,卖的是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饲料原料 。”赵永亮对南方周末采访人员回忆 。
但局长并未就此让步,“他说只要氯化钠含量达到60%就是盐 。”
为了辩论“氯化钠是不是盐”,两个主管部门的官员一度争得面红耳赤 。“刚开始,先到的畜牧局领导明确答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证件齐全,完全合法 。”这家饲料企业的一名高管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但后到的辉县盐业局副局长却给了三个字的明确答复:不能用 。禁止的理由则是盐业管理条例 。
两人的嗓门越吵越大 。“我们有我们的条例可以用 。”畜牧局官员称 。而盐业局副局长则反唇相讥,贩卖私盐二十吨以上就是刑事犯罪:“如果他坐牢,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赵永亮也搬出了农业部的“尚方宝剑” 。副局长一下上了火,“赵经理,你有本事发20吨货试试?当天我让你走不了,移交到公安机关 。”
双方赌上气了 。6月6日,40吨货物运抵饲料企业门口 。旋即在门口遭到盐业局执法人员拦截,全部被扣 。盐业局还叫来了公安干警,想对赵永亮采取强制措施 。但公安机关最终未采取行动 。
同样遭受刑事责任威胁的,还有河南新郑市的饲料企业 。河南雄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雄峰)高管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早在2014年4月,新郑市政府就明确要求,防止私盐等作为“畜牧用盐使用”,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
河南雄峰新郑分公司因此被查 。7月3日,在新郑市盐业局来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仓库库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我们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件,但盐业局人员不承认畜牧行业的法律法规” 。
不过,更多被查的饲料企业则拒绝接受采访 。“不方便 。”著名饲料企业大北农集团旗下新乡市大北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在电话中拒绝说 。
国家标准各自为营
在新乡,辉县市盐业局随后委托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对扣押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样品进行检验 。鉴定结论是,依照国标GB/T 2151-2008,判定为不合格畜牧用盐 。
赵永亮对此愤愤不平 。上述为畜牧用盐国标,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依据的却是另一个国标GB/T 23880-2009 。“我生产的时候都不是按照这个国标生产的,你怎么能按照这个国标检测?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 。”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畜牧用盐 。”赵永亮翻出农业部此前的文件显示,饲料级氯化钠、食盐和畜牧用盐三个标准控制指标存在明显区别:与食盐标准相比,饲料级氯化钠标准增加了汞、镉、亚硝酸盐三项指标,主成分方面,饲料级添加剂标准没有碘,食盐和畜牧用盐对碘含量有明确规定 。
“饲料主要添加的是氯离子和钠离子 。”此次被处罚的河南雄峰动物营养中心主任张世昌表示,含碘过高对动物的养殖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
“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更低的产品,而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前,国家农业部更是罕见地公开对此予以指责 。
以代理盐业行政诉讼著称的上海律师邹佳莱告诉南方周末采访人员,他曾总结出氯化钠和盐至少17条不同之处 。其中,主管行政部门亦不同,饲料级氯化钠属农业部门,畜牧用盐则归属盐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