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在合同中有什么效力( 二 )


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有效吗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押金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 。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合同押金的意义和作用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 。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 。所以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属于双方合意作出的约定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 。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 。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