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有预售许可证吗( 三 )


1、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
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
2、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
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办理产权证,但该产权属于有限产权 。具体表现为:
1、购买集资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集资房的,由 *** 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购买集资房已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集资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 *** 确定,*** 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 *** 所定的标准向 ***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以上就是对“集资房能不能办理产权证”“”所做的解答 。总之,国家已经开始对集资房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集资房的相关问题完全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 。虽然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但这种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受到诸多限制 。
岳池东城首座集资房什么时候办房产证一、岳池东城首座集资房的房产证是在岳阳市房管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房产局办公楼 。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档案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档案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企业改制规定集资房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企业改制规定 集资房 购买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 。据了解,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红线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 。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 。售楼员出示的 购房协议 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4、集资房 房产证 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 。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 购房 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 。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 办理房产证。6、集资房遇 拆迁 有风险 。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7、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集资房一般单价每平方米2000多元,南山集资房价格较宝安稍高,大多要3000元/平方米,但与 深圳 去年均价56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售房)的 商品房 相比——至今年1月份,均价升至5934/平方米,集资房价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但是,集资房不能办理 按揭贷款。8、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 。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9、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 。早期楼盘多无社区,但南山、宝安均有多个集资房楼盘成片开发,部分社区规模与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 。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二、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 房屋所有权 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风险: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 。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兴建集资房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农村私人 宅基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教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 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 。与出资方签定的合同不是国土部门规定的文本,也不能办理公证手续 。其承诺的50年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共有房产证,实际上只属于土地方,不可能转移到出资方名下 。出资方权益并无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集资建房能否顺利完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 。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而 刚刚竣工的集资房 且,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对于集资房的使用者来说,合理选购是很关键的 。集资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 经济适用房 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的,但是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异是很大的 。因此,集资房的使用也会产生更多的住房纠纷,损害出资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