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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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的结算数额达成协议的 , 无需鉴定—薛某杰、陈某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2辑)




【提示】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工程款的结算达成协议的 , 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 一方当事人主张对于涉案工程款数额进行鉴定的 , 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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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限缩适用问题—大连恒达机械厂与普兰店市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成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赵某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62辑)




【提示】恒达机械厂系经与成大公司之间签订的钢梁制作安装协议书而取得案涉钢梁制作安装工程 , 并按合同约定需提供钢梁的制作、运输、安装等作业 , 且包工包料 , 可见其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安装工程并非是普通劳务作业 , 被拖欠的工程款并非劳务分包费用 , 并不具备《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条件 。恒达机械厂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的钢梁工程承包作业 , 也仅仅是宏祥公司与博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中的部分施工内容 , 属违法分包工程 , 并非全面履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 。因此 , 并不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 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 , 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容易产生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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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没有明确的交接手续 , 可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罗某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3辑)




【提示】双方当事人未就工程交付达成一致意见 , 亦未有明确的交接手续 , 可以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计算欠付工程款的起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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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变更与黑白合同的认定—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65辑)




【提示】双方当事人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 , 为了赔偿一方停工损失而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变更约定 , 其实质为损失赔偿的约定 , 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正常变更 ,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黑白合同” , 其效力应予以认定 , 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 , 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 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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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得仅以与分包人另行签订分包合同并实际支付工程款为由 , 抗辩总承包人给付分包部分工程款的请求—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与宁夏银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65辑)




【提示】在分包工程承包人同时签订合法分包合同与违法分包合同的情形下 , 分包人究竟履行哪份合同应当依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作联系函》等证据材料的记载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发包人不得仅以其与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并向分包人实际给付了工程款来抗辩总承包人关于分包合同工程款的给付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