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话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我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二 )


不同的人对“坏”的评级不同 , 所有人都痛恨杀人凶手 , 有人特别痛恨强奸案的嫌疑人 , 有人特别痛恨涉黑恶犯罪的嫌疑人 。 在不少人的观念里 , 只要被抓了 , 就肯定是坏人 。 如此说来 , 只要律师为任何人辩护 , 都可能被指责为替“坏人”说话、为罪犯开脱 。 推而广之 , 刑事辩护制度将无立足之地 。 事实上 , 为“坏人”辩护 , 或许才是刑事辩护的出发点 。
新京报:你说“为‘坏人’辩护或许才是刑事辩护的出发点” , 这怎么理解?
徐昕:在法庭上 , 道德可以成为出罪的理由 , 却不可以作为定罪的根据 。 唯一的方法就是等待案件经过法院的终审判决 , 且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 在此之前 , 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 , 无论其道德多么低劣、群情如何激愤 , 他们都有依法获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 即使他们没有精神病 , 即使他们罪大恶极 , 也有获得律师辩护、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必要 。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 只有做到为“坏人”辩护 , 才能防止无辜者枉受追究 , 才能为“好人”申冤 。 现代法治以人权保障为首要目标 , 只有律师不区分“坏人”“好人”地为所有“人”辩护 , 才是所有人的安全、所有人的正义的坚实保障 。
记者│胡闲鹤
编辑│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