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除我们确实无法确认作者外,注明来源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平台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太原杰威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0351-7038313

微信号:13466827235(要求实名制)

【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一、公开课

汇集顶尖精英师资,把握行业热点专题,带来财税领域最前沿听觉盛宴。

二、企业内训

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性制定培训方案,为企业提供上门培训服务。

三、财税论坛

邀请知名学者及实务界资深专家,与学员共同探讨财税改革热点话题与行业发展方向。

四、政府培训项目

接受政府委托职能,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

【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财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