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佛山市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2018年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资金申报
政策依据
《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补助对象
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认定)且证书有效期内的获证单位;
获得国家级机构评定或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获证单位。
本次补助对象的认证(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的农产品。证书有效期起始于2018年1月1日的首次认证(认定)农产品顺延至下一期申报。
补助标准
条件
补助情况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单个产品补助2万元;
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0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
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单个产品补助3万元;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5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
单个产品补助4万元;
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5000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每个补助10万元。
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新型职业农民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青年农场主
一次性增加补助1000元;
经营主体的职工(或社员)中每5名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增加补助2000元(不足5名的不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拥有5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级以上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含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主体
持证人数达5人的可获补助金额50%;
每增加一个持证职工(社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10%;
达10人以上可获全额补助。
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
单个产品补助5万元;
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0.5万元;
每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
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
每个产品最高补助8万元。
获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
每个补助50万元
同时获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只补助其中一项。
具体规定详见《办法》。
申报材料
1、《佛山市农业品牌培育推广补助申请书(农产品认证认定类)》(原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认证(认定)农产品证书(复印件),认证(认定)机构确无颁发证书的则提供相应文件依据作为佐证材料。
4、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按申报需求提供,复印件)。
5、银行账户信息(接收财政补助资金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与机构名称一致的账户名称等信息)。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原件由镇级农业部门审核后退回),并按上述顺序简易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镇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申报程序
认证(认定)农产品所属主体自愿申请,申报材料经镇、区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市农业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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