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生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医生无责!判决书值得一读!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河南医生劝阻吸烟猝死案二审改判:医生无责!判决书值得一读!”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健康摘要: 2018-01-23 博闻财经 博闻财经 来源:陳大惠 前言: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尺子。我们用它来衡量别人,更要时常度量自己。 南宁市三中一篇满分作文,看了感触真深刻。 800字的文章表达的如此完美:格局大、立意高。 18岁的孩子那么懂事?能写出如此霸气的作文!不得不让我们佩服! ...
正文开始:
来源:郑州中院微博、微信公众号(ID:zzzy69520401),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综合观察者网(ID:guanchacn)
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前情:医生电梯里劝阻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去年5月,医生杨某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 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郑州中院关于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答采访人员问
不少网友支持郑州中院二审判决
劝阻吸烟的医生杨帆接受采访人员采访
二审宣判后,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医生杨帆:
采访人员: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你有什么感受?
杨帆:
感觉这个判决公平公正。官司终于结束了,心理上的压力能减轻一些,因为这毕竟是个官司,一直在身上背着也不是个事儿。
采访人员:
但老人的离世毕竟对家属带来一定情感上的伤害。
杨帆:
真的是想不到的一个意外,对老人家属我也很理解,(对)老人的离世我也很惋惜,说实话。
采访人员:
一审判决时你表示认捐不认赔(补偿),这次判决后有什么打算?
杨帆:
前段时间也与老人家属沟通过,出于人道主义,向他们捐赠一万元,已把钱交给律师了,让律师转交给对方。
采访人员:
以后在公共场所里见到有人吸烟还会劝阻吗?
杨帆:
我觉得不仅是控烟吧,不文明的行为提醒一下也没有啥过错,提醒还是应该提醒的,这次真的纯属意外,我也没想到会有这样一种结果。但今后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大家该提醒(还是)提醒,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不能因为出现一些想不到的结果就因此谁都不去做了,这也是不对的,否则公共场所吸烟没人劝阻了、老人跌倒了没人扶了……这是一个越来越不好的风气,你认为对的事情那就应该坚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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