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病犯寮s

期刊 |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病犯寮s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稿約



一、《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是由

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古委會)

《中國典籍與文化》

編輯部

主辦的大型學術集刊,

每年出版一輯

,由

鳳凰出版社

負責出版。

二、本刊爲綜合性的學術集刊,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爲旨歸,致力於

傳播

海內外中國典籍與文化研究的

學術

成果,探討

學界

普遍關心的古代

典籍與

文化問題,引導社會全面認識中國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心和愛國主義精神

。

三、本刊刊載以中國古代典籍與文化為研究對象的

文獻學

、

文學

、

史學

、

哲學

、

考古學

、

語言文字學

等各領域的學術論文。

四、本刊倡導

實事求是

、

自由討論

的學風,熱誠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刊登文章一

以內容質量爲準

,原則上

不限字數

,尤其歡迎選題價值高、材料豐富、論證嚴密、說理透徹的長篇論文。

五、本刊實行

雙向匿名審稿制度

,請在來稿中另頁注明

作者

姓名、學歷

、

職稱

、

服務或學習單位

,

並附通訊

地

址、郵

政編碼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諸項聯絡信息。

六、稿件一經採用,編輯部將及時通知作者

;

如

四個月

後仍未收到採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七、來稿一經採用,酌付稿酬,並贈送當期樣刊二冊。

八、本刊同時享有文章的網絡傳播權及其轉授權,授權的種類

爲

獨占許可,稿酬中已包含對上述權利的使用收益。

九、來稿請

嚴格遵守學術規範

,杜絕抄襲剽竊和一稿多投多發。文中如涉及版權問題,由作者自負。

十、來稿請注明“《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投稿”。



     投稿郵箱:

ccc@pku.edu.cn

     投稿地址:

北京大學校內哲學樓328號

                       《中國典籍與文化》編輯部

 

期刊 |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病犯寮s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文稿格式規範

一、來稿請同時提供Word和pdf格式文檔。

二、隨文提供

內容摘要(300字)、關鍵字(2—4個)

和

英譯標題,

並附

作者簡介(50字)

和

聯絡信息

。

三、來稿正文請按“一、(一)、1.、(1)”的序號設置層次,其中“1.”以下的章節段落的標題不單獨佔一行;文稿層次較少時可略去“(一)”這一層次;段內分項的可用①②③等表示。

如: 一、XXXX

           

(一)XXXX

                    1. XXXX

                      

(1)XXXX。

                               ①XXX; ②XXX; ③XXX。

四、來稿中的注釋,請採用頁下注、每頁各自編號,注號置於句末的標點符號之前,如:

孔子已有“六藝”之說

①

,“……將邊界查明來奏”

①

。

但引文前有冒號者,句號在引號內,則注號置於引號之外,如:

《釋名》云:“經者,徑也,常典也。”

①

五、注釋文字標引文獻的具體格式規定如下:

1. 

著作類:著作者《書名》,出版單位,XXXX年,頁X至X。又:著作者《書名》卷X,XXXX年XXX本。著作者、書名之間不加冒號、逗號或“著”、“撰”字樣。例:

① 郭紹虞《宋詩話考》,中華書局,1979年,頁75。

②[清]張裕釗《濂亭文集》卷四,清光緒八年查氏木漸齋刊本。

2. 

古代文獻著作者前需括注朝代,書名、篇章名後,可標示所屬叢書名;書名加篇名者,書名與篇名之間,如有卷次,加卷次。例:

①[清]劉文淇《左傳舊疏考正·自序》,《清經解續編》卷七四七,上海書店,1988年,頁881。

②《舊唐書》卷七三《顏師古傳》,中華書局,1975年,頁2594。

3. 

雜誌類:著作者《論文名》,《期刊名》X年X期,頁X至X。又:著作者《論文名》,《期刊名》X卷X號(

X

年

X

月),頁X至X。例:

① 袁行霈《〈新編新注十三經〉芻議》,《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頁7。

② 池田秀三著、金培懿譯《韋昭之經學—尤以禮為中心》,《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15卷3期(2005年9月),頁141-155。

4.

  

西文書名與雜誌名均用斜體,文章名加引號。日文、韓文參考中文樣式。例:

① AdDudink, “The ChineseChristian Books of the Former Beitang Library”, 

Sino-Western Cultural Relations Journal

XXVI (2004), pp. 46-59.

5.

  

同一篇文章中,重複出現的文獻標注出處只列著作、論文名和頁碼即可,重複出現的注釋不用“上同”簡略。

六、圖表按先後順序編號,在文中應有相應文字說明,如見圖X,見表X。

七、數字用法:

1.

西曆世紀、年代、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

如18世紀50年代。

2.

中國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其他國家民族的非西曆紀年,用中文數字表示,且需用阿拉伯數字括注西曆。

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前722),清咸豐十年(1860),日本慶應三年(1867)。

3.

中文古籍卷數均用中文數字表示,

如作卷三四一,不作三百四十一,葉(頁)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本稿由《中國典籍與文化》編輯部提供並授權發布,在此致謝!

编辑:

一葦

期刊 | 《中國典籍與文化論病犯寮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