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庭审中对当事人释法说理

欢迎您来到傻大方资讯,本页内容是《应重视庭审中对当事人释法说理》,既然来了就转发一个再走呗。

正文开始:





□杜永清





近日,笔者作为员额检察官依法公诉一起妨害公务案,在庭审各个环节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结合案情和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对其释法说理。法庭上曾情绪激动、言语不妥的被告人显然是听进去了,他低头认罪,衷心向司法人员鞠躬表示歉意。





庭审是刑案诉讼过程的关键环节,在庭审时重视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对于其认罪服法,化解矛盾有着重要意义。庭审时,控、辩、审交会,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律师参加,各方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法庭通过讯问、出示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恰当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求作出裁判。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被告人可能是初犯,也可能有多次前科,希望得到最轻的处罚;而遭受侵害的被害人可能很无辜,也可能有过错,希望自己得到最大利益的赔偿。但是,当事人由于文化程度、社会阅历、法律意识等水平的不同,对案件事实认定、办案经过、法律适用往往有不同认识,都希望达到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局,此时开展释法说理,可谓时机最成熟。





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这是司法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庭审时释法说理,因为有律师的介入,被告人不会感觉孤立无援。此时,结合具体个案以案说法,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可以增强释法说理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释法说理与法官庭审教育协同配合,可以形成普法合力,贯彻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如果当事人对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存在质疑,或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说在当面,得到明晰解释,通常都能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