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的能与不能( 二 )

中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建立了消费税等新税种,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形成了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



过去40多年里,国际上税收改革主要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强调刺激劳动力供给,刺激储蓄和资本积累,提高经济增长率和社会福利水平。欧美发达国家的储蓄率近几十年来一直较低。所以,为增加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经济学家为税收改革提出许多建议。



一是降低资本税税率。

降低资本税可以使资本税后回报提高,增加储蓄和投资积极性。这些年来,许多国家减轻了对资本的征税。二是降低所得税的累进性。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高收入者储蓄倾向高,降低个人所得税累进程度可以增加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增加整个社会的储蓄。Hall和Rabushka(1985年)提出了单一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建议。此建议2000年被俄罗斯采纳,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此后许多东欧国家也相继实行单一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美国在里根时期将最高边际税率由1981年的70%降低到1988年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