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外开放,要防止外资重获“超国民待遇”( 五 )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民营资本的充实,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逐渐形成了对民资的挤出效应,造成了不公平,引发很大争议。因此,中国于2010年前后已基本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然而,遗憾的是,在此次新一轮开放中,超国民待遇再次复活。

 

客观而言,对内资的限制,并非毫无根据。目前,证券公司,保险业,期货公司,所筹集到的资金,如果缺乏合规性约束,可能被用于投向自有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项目,极有可能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甚至用于偿还股东的原有债务,由此造成风险。

 

但是,

对于自融等风险,根本性的办法是提高监管效率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