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惊雷,教育产业股票暴跌!红火了十几年的生意,要凉了?(11)

光大证券表示,《送审稿》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该条新增内容市场争议较大,存在两种可能的解读:

①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隔离单体学校风险。

②彻底否定集团化办学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购。

光大证券认为:

市场解读为①的可能性较高,在收购时应当新建一个独立公司作为新学校的举办人,以隔离每个非营利性学校的运营风险。

且即使最差情况即解读②,对民办教育行业的影响仍旧有限。对民办高校而言,收购整合黄金周期为未来5年,因此对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不大。K-12学校未来政策落地后或将面临不能收购或者协议控制非营利学校的风险,对义务教育阶段可能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