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经济日报》五问中美经贸摩擦( 七 )

中美都是世贸组织(WTO)成员,理应在WTO框架内解决摩擦。但美方却抛开WTO争端解决机制,根据自己的国内法处理对外贸易摩擦,完全背离了WTO的基本原则,违反了美国承诺的关税减让和最惠国待遇义务。

以WTO为主体的多边贸易体制是解决全球贸易投资问题的主渠道。美国是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多年来主导了对现行规则体系的调整,并使本国的贸易政策与之相协调。美国从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无视和破坏,所谓的“美国优先”,本质上反映出美国既想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好处,又不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的霸权思想。

其次,美国以国内法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行为蛮横无理,用“霸凌”形容恰如其分。

从历史上看,美国基于国内需要,动辄依据其国内法对其他国家的经贸政策指手画脚,并实施加征关税、限制投资等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仅恶名昭彰的“301调查”就发起超过125起。

从法理上看,美国根据其国内法,以“301调查”结果为依据对中国挥舞贸易大棒,这本质上既违背了美国对WTO的承诺,也违背了其国内法承诺。1994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向国会提交的《行政行动声明》(SAA)承诺,不能通过“301调查”单边认定其他国家的做法是否违反WTO规则。根据这项承诺,处理与WTO相关纠纷的时候,美国必须依据世贸规则和争端解决机构的最终裁决来处理。以此来看,美国此次对华挑起经贸摩擦是不折不扣自食其言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