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利剑出鞘 捍卫英雄烈士( 六 )

自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利用微信群捏造事实、侮辱救火英雄谢勇烈士的行为,提起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成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也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这些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引导作用,彰显了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坚定立场,在整个社会营造了尊重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除了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5月,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检察院针对网上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的现象,向怀来县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会同相关部门删除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做好互联网日常跟踪监督检查,防止类似网络信息再次出现。6月,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发现当地英雄烈士保护设施“红军洞”附近杂草丛生,已不能正常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当即向当地文化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修缮维护,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