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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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2日,旬阳县检法两院联合将法庭“搬”进了看守所。旬阳县检察院对江某等7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被告人江某等7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羁押在旬阳县看守所,该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江某与同监室在押人员王某发生争执,进而将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王某为轻伤二级。





在该院建议下,庭审在看守所举行,在押人员均参加现场旁听。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一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看守所里对该案进行庭审宣判的形式,对在押人员起到了规范和警示作用,所有在押人员都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