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骑电动车上路,受伤的是你!赔钱的还是你!
导语
今年1月1日起至10月23日,我市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法3.8万起,闯红灯701起,违反规定载人4988起,逆向行驶783起,闯禁行区1.4万起,在机动车道行驶3.2万起。其中,主要违法者为送餐员、快递员及环卫工人。
提问
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侠”
经常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有哪些危险?
会被如何处罚?
违法行为一 逆向行驶
不少骑车人认为自己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机动车都应“礼让”,加上骑行灵活,交通违法监控抓拍难度大,所以肆意逆行。
尤其是骑电动车的送餐员、快递员,常常为了赶时间送餐送货,会随意在车流间逆行,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骑电动车的送餐员逆行,要罚款、扣车
提醒
电动自行车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逆行车辆与直行车辆是对向行驶,很多时候,当直行车辆驾驶人反应过来,刹车已来不及了。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者也必须负责。
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上逆行,罚款200元,并可扣留车辆。
违法行为二 无牌无险上路
目前,无牌上路行驶行为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查获量一直居高不下,这一违法行为始终屡禁不止。
而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送餐员、快递员,往往未购买保险,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家庭经济能力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增加破案难度,为事故追责带来更大的困难,且大多无力承担赔偿,容易引发赔偿纠纷。
提醒
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区和湖里区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但此后岛内仍有部分市民在大量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车全都没有登记挂牌,依法不得上路行驶。
法律规定
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3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三 闯红灯
据不完全统计,多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违法行为是闯红灯过路口。很多骑车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穿行,为此常常“闯”出祸来。
提醒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往往伴随着超速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按机动车信号灯的标志通行。
法律规定
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100元罚款,可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四 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然而在现实中,非机动车经常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形成争道抢行的局面。
电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险象环生
提醒
不少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会为了自己方便,冒着生命危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不仅冲击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最易受害的还是非机动车。
法律规定
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五 违法载人
骑非机动车只可带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然而仍有不少成人会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如此一来增加车辆自重、加大刹车时的重力和惯性、延长刹车距离、增加事故发生率。
电动自行车超载载人危险又违法
提醒
电动自行车不可载成人。
法律规定
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违法行为六 在禁行区域、路段行驶
我市对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作出了严格规定,但仍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闯入禁行区。甚至在跨海大桥、跨海隧道、城市快速路上也不能幸免,骑行人看似很“拉风”,实则很危险。
电动自行车在车流间穿插通行,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提醒
无牌和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行驶。在思明区、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的湖滨西路至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及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行驶。电动车不得在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骑行。
法律规定
违法进入禁行区,包括快速路、“四桥一隧”行驶,罚款200元。
违法行为七 随意变道
在街头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电动自行车突然来了个急拐弯,拐入另一车道,吓得周边的机动车急刹车,或猛转向。而不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是因电动自行车随意变道而引发。
提醒
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向,最好还能伸手示意后方车辆,让后车提前做好避让准备,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
骑电动车随意变道 受伤也不能免责
5月4日,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同安祥平街道银湖中路行驶,至银湖中路新景上院小区时,左转弯变更车道时,与同向由吴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郑某受伤。经查,郑某在左转中随意变更车道,引发事故,对事故负有相应责任。
法律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借道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非机动车;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罚款100元,扣留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八 非法加装改装
电动自行车改装最常见的是加装遮阳伞、遮阳篷。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如用于清洁环卫的电动自行车,会为了追求更高的速度、更长的续航里程,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蓄电池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超载货物,影响通行安全。
提醒
加装遮阳伞、遮阳篷虽可为驾乘者遮风挡雨,但却非常危险:超长的遮阳篷增大了车体面积,加剧了碰撞、剐蹭事故率;撑开的遮阳伞在车辆快速行驶或大风天气时,极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失衡而倾覆,同时还影响车辆的转弯灵活性。
电动机、蓄电池等性能改装更危险,但不少市民并不满足于原厂电动车的质量与性能,甚至在挂牌后偷偷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如更换大功率的电瓶和拆换限速阀,以提升车速、增加行驶距离。殊不知这些“变身”危害极大——改装车的动力系统和原厂配置遭到严重的更改和破坏,极易出现原件与改件不兼容,或原件无法承受改件的强度,从而引发自燃及车身断裂等现象。而提升了车速后,驾乘者也可能因超速行驶而给自己及他人构成威胁。
法律规定
2012年1月,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管理措施,并规定只有符合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挂牌。
根据法律规定,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将被注销车辆登记,处以300元罚款,并可以扣车。
其他违法行为
案例
醉酒驾驶电动车 出事故也要负责
2月11日17时许,蔡某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海沧区钟林路行驶,至兴港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蔡某受伤。经认定,蔡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车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遵守法规 文明出行
为自己安全 给他人保障
来源:厦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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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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