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管理人80天完成入会申请,时间紧任务重

中基协:管理人80天完成入会申请,时间紧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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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乃进;微信|naijin02;本文之发布已获作者授权

【本文分四部分】

1.内容提示

2.入会通知

3.入会操作相关事项指引(文章)

4.问题热线

【内容提示】

1.中基协正式发文要求: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提交入会申请材料。按此要求,私募证券管理人需在约80天时间内完成入会申请。

2.通常,入会前准备工作应包括合规自查、自我整改、材料准备、材料提交等内容;对于未提交过法律意见书的私募证券管理人而言,还需提交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需对14项内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前述工作需在80天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还真的抓紧了。

3.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时间表出来了,股权基金管理人入会的时间表应该也不远了,凡事提前准备为好。

【通知正文】

2017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向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发布《系统提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入会事宜》,文件要求,“已备案首只基金产品且未提交入会申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非协会会员),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之‘会员管理’模块及时提交申请入会材料。”至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已有清晰的入会时间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8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2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5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2条等相关规定,以及协会于2017年10月份向管理人陆续发出的《入会温馨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股权和证券)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入会手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入会时间表已至,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管理人还会远吗?

 

协会系统提示全文

 

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第108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协会会员在业务培训、自律规则制定、参与行业治理等方面享有相应的类别会员权利和差异化服务。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非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不享受协会提供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的服务。

 

协会现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交入会申请事宜提示如下:

 

一、请已经备案首只基金产品且未提交入会申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非协会会员),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之“会员管理”模块及时提交申请入会材料。

 

二、若会员申请机构在管理人登记时未曾提交过登记法律意见书的,需在AMBERS系统上传入会法律意见书,入会法律意见书请参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0291.shtml)的相关内容、格式和要求。

 

  三、按照相关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申请会员之前应当首先在AMBERS系统中完成该机构尚未填报信息的补录工作,核对并更新相关迁移信息,同时按照要求完成私募基金定期更新等信息报送工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方式补录管理人自身信息,在产品备案相应界面补录所管理、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信息。

 

特此提示。

 

【操作事项指引】

 

此前,PE实务已经发布系列文章对入会相关问题进行梳理、阐释,详文如下,点击文章标题即可查看:

1.存量基金管理人(含股权)必须入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您准备好了吗?

本文对管理人入会的通知、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和制度价值,不入会的后果,以及不入会对私募管理人开展业务的影响等问题做了介绍。



2.一文看透私募管理人入会方式、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文对入会方式、入会流程与提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做了详细介绍。

3.管理人关心的常见入会问题分析

本文对入会常见的几类问题做了分析、阐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之会员类型选择

本文介绍了管理人入会如何选择会员类型。

5.管理人入会缴纳会费须知

本文介绍了入会会费缴纳。

【问题咨询】

PE实务已开通管理人入会服务,您可直接与以下负责人联系,您也可以在文末留言发表您对入会的看法:

负责人:赵少敏

电话:18222886590

微信:zsm1823917670  或者直接扫一扫二维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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