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第6号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 第6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岳志超等7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序号
被告知人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1
岳志超
12022119******0819
120002673077
2
徐海军
13082219******6216
130800582724
3
高建利
13032119******8719
130301115901
4
李世峰
22020219******0613
220200164008
5
林久平
13080419******0716
130800067248
6
王亚楠
13032319******1014
130201063590
7
牛玉海
13022519******331X
130901337008
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北新西道43号)
联系电话:0315-2539138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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