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第6号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第6号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  第6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岳志超等7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序号

被告知人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1

岳志超

12022119******0819

120002673077

2

徐海军

13082219******6216

130800582724

3

高建利

13032119******8719

130301115901

4

李世峰

22020219******0613

220200164008

5

林久平

13080419******0716

130800067248

6

王亚楠

13032319******1014

130201063590

7 

牛玉海

13022519******331X

1309013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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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北新西道43号)

联系电话:0315-2539138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21日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第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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