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同意“开棺验尸”,保险拒赔10万意外险,谁有理?( 二 )


本案判决中 , 保险公司的过错在于举证失败 , 这儿需要普及几个保险知识:
1、保险法规定 , 保险报案后 , 如果提交的理赔资料不齐 , 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把理赔需要的材料告知给保险报案人 。 本案中保险公司说自己在出险当天就签发了《尸检通知函》 , 但是却在下葬后2天才送达死者家属手里 , 此时距离死亡已经9天 。
2、保险公司曾在10月18日委派了调查人员调查 , 既没有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也没有告知家属有《尸检通知函》这回事儿 。 这是保险公司理赔和调查的责任 , 不应该由家属承担 。
3、统一口径和病历的重要性 , 死者家属一会是“头昏摔倒” , 医生结论又是“猝死” , 保险报案理赔又是“意外死亡” 。 说实话无论是哪家保险公司 , 对于这种混乱的表述都是要严格调查和对待的 。 这就好比住校学生要请假外出 , 给老师的请假条出现了不同的理由 , 老师和学校会同意学生外出么?这种有矛盾的请假条都批准 , 孩子在校外出了事情该谁负责?所以保险理赔统一口径很重要 , 如果自己买了保险 , 那么最好还是多了解下不同险种理赔时候要求的资料该如何处理 。
本文涉案卷宗:
第一次一审卷宗号:2018年8月2日判决 , (2018)湘1382民初355号
第一次二审卷宗号:2019年3月28日判决 , (2019)湘13民终315号发回重审
第二次一审卷宗号:2019年9月2日判决 , (2019)湘1382民初2811号
第二次二审卷宗号:2019年11月20日 , (2019)湘13民终1974号
湖南高院2020年8月11日 , 再审裁定书编号:(2020)湘民申877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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