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警方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身份证件号码、银行

【#呼和浩特#警方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手机卡、U盾,这些个人重要的信息竟然被打包成“四件套”,出卖给诈骗团伙牟利,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接连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 。
晨报融媒采访人员昨日了解到,10月14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在24小时内,快速打掉了以郝某为首的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涉案手机7部、平板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同时缴获危险品“笑气”2瓶 。
今年21岁的“卡头”郝某无业,长期居住呼和浩特市,时常进行网络赌博,上网看到收(售)卡信息可以快速赚钱,于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进行出售进而牟利 。
2020年9月,郝某在明知售卖银行卡是为诈骗犯提供便利的情况下,联络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售卖信息卡,短短数日,该团伙共获利近10万余元 。
赛罕区警方在侦办郝某等人案件同时,又打击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2个,抓获嫌疑人5人 。据其中一名嫌疑人任某某供述,尽管自己清楚售卖自己银行卡信息给他人是违法的,但因为自己日常开销太大,为了获利,从8月份起开始卖银行卡信息 。
晨报融媒采访人员采访得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
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中队指导员刘刚介绍:“赛罕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查严处相关违法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灰色产业链条 。”
赛罕区警方提示: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晨报融媒采访人员 石少楠)资料图
【呼和浩特警方打掉3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身份证件号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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