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请注意!在线旅游迎新规,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通过互联网在线经营和服务的旅行社的功能分类、经营基本要求、旅游信息在线展示要求、旅游产品在线交易要求和在线经营服务要求。

《规范》要求,旅行社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信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它相应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信息、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服务质量投诉方式、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信息;

5.在线经营规则和相关规定。

《规范》还特别强调,交易过程中,旅行社应对交易信息和交易双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交易双方数据的保存时间宜设定为自最后一次登录之日不少于三年。可查询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宜设定为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