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监管新规接连“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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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 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互联网存款、网络小额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新规 。 这在金融强监管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 , 并未让市场感到意外 。 至少 , 在互联网存款新规正式下发之前 , 蚂蚁集团等互联网科技巨头就相继主动撤下了相关存款产品 。
但是从市场反应来看 , 这些新规的确给一些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 据说 , 新规出来后 , 不少中小区域银行倍感焦虑 。 那么 , 将压力暂放一边 , 先弄清楚监管部门为什么会接连“出招” , 可能对市场参与主体更为重要 。
首先 , 要领会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真实意图 。 这主要是为规范发展 , 补齐监管短板 。 从长远来看 , 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运营 。
互联网存款和网络小额贷款两种业务模式 , 可简单谓之“助存”和“助贷” , 一端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 另一端则对应资产 , 共同点在于都是借助互联网平台 , 快速做大业务规模 。
客观来说 , 对于网点有限、客群基础薄弱的中小区域性银行而言 , 上述业务模式的确对其实现快速扩表、增强盈利能力有明显催化作用 。 就互联网存款业务来看 , 以各大平台可见的吉林亿联银行为例 , 该行2019年扭亏为盈 , 营收9.56亿元 , 同比增幅487.91% , 净利润达到1.53亿元 , 核心就是快速扩表——有了钱 , 才能放贷生息 。 该行2019年存款余额250.58亿元 , 较年初增幅达189.47%;贷款余额202.50亿元 , 增幅290.14% 。
【如何看待监管新规接连“出招”?】借助互联网 , 区域银行得以突破地域限制增加负债 , 但也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 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推高市场利率、增加资产端风险等问题 。 监管部门下发上述规范发展通知 , 就是为填补金融新生事物的监管空白 , 防范风险 , 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 包括刚发布的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 , 都是在给制度打补丁 , 要求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 , 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 , 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
实际上 , 基于“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 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的原则 , 近年来 , 监管部门已多次着手清理和规范存款市场 , 比如 , 要求商业银行清退智能存款、靠档计息存款产品 , 规范和压降结构性存款等 。
其次 , 要清醒认识到监管思路和目标的变化 , 即更注重功能监管、监管公平和一致性 。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下 , 商业银行正加速向数字化转型 , 金融科技创新和发展势如破竹 , 新业务、新模式不断涌现 , 诸如前述互联网存、贷款业务 , 移动支付业务等等 。 这些创新业务 , 客观上在提高商业银行服务效率、改善客户体验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 的确具有普惠意义 。 然而穿透来看 , 不少业务名为创新 , 实为套利 。
典型就如互联网联合贷款 。 近年来 , 部分互联网平台以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 , 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小额网络贷款 。 问题在于 , 互联网平台实际上承担信贷业务中的获客、风控等金融功能 , 却并不分担风险 , 并且还存在异地展业、杠杆率偏高等问题 。 业内人士都很清楚 , 这种模式实质就是监管套利 。 因为 , 其实质是从事金融业务 , 但又逃脱了监管约束 , 形成风险源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就曾指出 , 数字创新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 实际就是反映大家从事类似业务 , 但是有可能监管的规则不太一样 。 要实行一致性监管 , 才能保证竞争秩序的公平以及对客户的保护 。
金融监管是维护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 。 近年来 , 监管部门不断对外强调 , 要增强金融监管的一致性 , 所有金融活动都必须纳入监管 。 去年11月 , 监管部门起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明确监管主体 , 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 并划定了禁止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的若干红线 。 这些办法的出发点就在于强调金融功能监管 , 强调监管的公平和一致性 , 杜绝金融套利行为 。
再次 , 要客观理解监管部门对于创新的呵护之心 。 近年来 , 各种监管新规的总体导向是审慎包容 , 鼓励和支持创新 , 强监管与包容发展并行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