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圈万亿级“大蛋糕”来了:七大配套文件全部下发( 二 )


而深交所表示 , 为落实落细《通知》精神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有关要求 , 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项目审核、持续监管、上市交易等行为 , 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 比照公开发行证券要求 , 深交所起草制定并正式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配套业务规则 。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1个办法+2个指引” , 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 。
《业务办法》是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的基本规则 , 规范业务全流程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 , 遵循将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 , 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 , 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 , 强化自律监管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审核指引》对业务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与现金流、交易结构和运作管理安排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规范 , 聚焦优质资产和优质主体 , 提高审核业务透明度 , 在准入环节把控项目质量 。
《发售指引》聚焦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环节操作要求 , 参照深交所股票询价发行相关程序 , 匹配基础设施基金特有属性 , 对基础设施基金的询价与定价、战略配售、网下和公众投资者认购、扩募、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 提升产品发行效率 , 推进流动性建设 。
进行了五项修改
深交所表示之前在2020年9月4日至15日 , 深交所就《业务办法》和《审核指引》《发售指引》3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 共收到近30份书面反馈意见 。 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 ,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是优化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安排 。 为保障基础设施基金的持续稳健运营 , 同时为部分特殊情形下股东参与战略配售安排预留空间 , 《业务办法》明确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应当持有最低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本次基金发售总量的20% 。
二是优化交易机制相关安排 。 为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 《业务办法》将上市首日涨跌幅调整到30% , 后续交易日的涨跌幅仍保持10%;规定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定不少于1家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流动性报价服务;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基金可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和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 , 除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限售份额可以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
三是优化权益变动和要约收购有关要求 。 为便于投资者参与 , 《业务办法》将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门槛从5%调整为10%;考虑部分原始权益人存在持有超过30%份额的需求 , 且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权益达到30%对基金资产运营难以产生重大影响 , 将要约收购义务触发门槛从30%调整为50% 。
四是完善重要现金提供方定义 。 结合市场机构建议 , 《审核指引》调整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界定标准 , 将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及其关联方合计提供的现金流超过基础设施资产同一时期现金流总额的占比由5%调整为10% 。
五是调整认购价格的风险提示情形 。 考虑发行定价应基于网下投资者的实际报价情况确定 , 参考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要求 , 《发售指引》明确认购价格高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 应提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
REITs基金业务办法十大要点
两大交易所发布了《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中 , 主要是规则主要明确了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业务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 , 遵循将基础设施基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的监管要求 , 围绕“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架构 , 对各参与方权责划分与运作协同作出相应规定 , 强化自律监管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基金君整理了相关配套文件的核心要点 , 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关注一二 。
一、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需一揽子文件
根据规定显示 , 基金管理人申请基础设施基金上市 , 应当向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申请;2、基金合同草案;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4、招募说明书草案;5、律师事务所对基金出具的法律意见书;6、基金管理人及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相关说明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项目运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 , 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 , 同类产品与业务管理情况等;7、拟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8、基金管理人与主要参与机构签订的协议文件;9、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