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与腾讯大战的最优解:第三方参与协调对价谈判(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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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是原罪
看似都是反垄断 , 但腾讯字节间的反垄断 , 与平台二选一 , 底层逻辑差异巨大 。
我们以平台二选一为例 。
平台二选一对入驻的品牌或者是小商家产生了影响 , 但对用户来说 , 其影响便是多打开几个APP比价 , 占用了过多的时间成本 。 不同平台 , 相似同质化的产品间的比价 , 成为一种竞争 。
那《反垄断法》到底反的是什么?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蒂姆·吴(TimWu)将科技巨头的特征总结为 , 它们大幅提高了所在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 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 导致的经济集权将显著影响国家民主 , 并强调企业规模“以大为恶”(BigisBad) 。
蒂姆·吴的观点 , 属于典型的哈佛学派 。
哈佛学派的经济学家 , 认为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是理想假设的状态 , 竞争与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可以进行干预的 , 并建立了具体干预的SCP范式 , 作为干预工具 。 在他们眼中 , 大成为原罪 。
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企业正面临这一问题 。
2020年10月 , 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就曾宣布对谷歌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 , 指控其在搜索及搜索广告市场非法抑制竞争对手以维护垄断地位 。 美媒当时指出 , 这是美国政府20年来发起的最大规模的反垄断诉讼案 , 可能对整个科技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
美国司法部前反垄断高级官员基梅尔曼表示 , 如果诉讼成功 , 可能导致谷歌部分业务被拆分成单独的企业 , 例如浏览器业务和安卓手机业务等 。
2018年3月 , Facebook被爆出超过5亿条用户数据泄露 , 继而被调查发现其存在对用户数据的滥用及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 其后 , Facebook也被当局指责 , 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投放广告来操控大选 。
亚马逊近年来也受到不少质疑和批评:通过低于成本的定价来抢占市场支配地位 , 牺牲当下的利润来换取未来的利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用户数据、对竞争对手实施掠夺行为等反竞争措施 。
今年的2月8日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 并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 ,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 , 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
这一消息 , 被不少人解读为大平台的末日 。
站在哈佛学派对面的 , 是崇尚自由的芝加哥学派 。 他们认为哈佛学派的SCP范式缺乏理论依据 , 错误地把相关性误认为因果性 。
但 , 不论是哈佛学派还是芝加哥学派 , 都没有回答一个问题 , 反垄断的目的 , 是要解决一个现实的商业问题 , 而不是选择用什么途径或者手段 。
反垄断 , “反”的不是“大” , “反”的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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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不是竞争工具
现实中 , 竞争与垄断 , 也并不对立 。
“如果一个概念可以同时被运用于两个鞋匠、一千个船主、一个部落和一个国家 , 那么这个概念一定是松散而模糊的 。 ”诺贝尔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在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撰写“竞争”一词的词条时 , 曾经戏谑道 。
显然 , 竞争、垄断都在这一范畴中 。
AppStore最新佣金政策已施行一个多月 。
新的佣金政策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 。 具体来说 , 在AppStore新的佣金结构下 , 年收入低于100万美元的APP开发者 , 其应用收入的抽成费率将降至15% , 意味着在当前30%抽成费率的基础上削减了一半 。 如果前一年的收入超过100万美元 , 但次年又低于100万美元门槛的开发者 , 将有资格在下一年获得费率削减资格 。
不论是调整可减半的15% , 还是正常的30% , AppStore将对价标得明明白白 。 换句话说 , 这是和我合作的价格 , 愿意接受就合作 , 不愿意就拉倒 。
但显然 , 腾讯与抖音的纠纷并不适用此种情况 。
微信作为一个开放平台 , 其他产品或平台接入并不收费 。 这就类似于:苹果告诉微信 , 用苹果手机的人不能用微信 , 而不是现在的你接入需要给我多少钱 。
数字经济时代 , 流量是一种关键资源的竞争 。 这种竞争 , 没有传统经济的强大:产品的用户体验、口碑、舆论等都将成为瞬间摧毁一个庞大平台帝国的一根稻草 。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 说明平台经济之间的这种竞争 , 非常激烈 。 照此趋势来看 , 在《反垄断法》的推进和完善过程中 , 此类诉讼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