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宿迁家在农村的看过来,你家将有大变化!(22)

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此种情况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创新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 统筹协调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保护支持体系改革与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切实增强各项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所需用地。研究制定宿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