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宿迁家在农村的看过来,你家将有大变化!(19)

  (三)成员身份界定(2018年6月—2020年12月)。在县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稳步开展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将确认的成员登记造册,规范管理。

  (四)股权设置(2018年6月— 2020年12月)。在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认定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确权到人,形成台账。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要向社内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并发放到户。

  (五)成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至2020年12月)。在有经营性资产且条件成熟的村开展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架构,完善经营管理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