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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与基层供销社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开展综合合作试点,向社员提供综合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抱团发展、与各类经济实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乡村闲置资产托管中心,在更大范围配置搞活农村集体资产。组织农户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启动振兴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对缺资产、缺资金、缺资源、缺人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挂钩帮扶机制,采取强村带弱村、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鼓励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探索试点村集体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路径,帮助其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条件的地区,在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可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