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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运行机制。

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完善治理机构,实行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涉及到经营方针、投资决策、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需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成员或代表大会要依据当年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除了从当年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外,应当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向股东分红。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履行服务职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3.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家庭承包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书面备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农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农村集体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运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