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宿迁家在农村的看过来,你家将有大变化!( 九 )

 

 (二)稳步推进成员资格界定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开展此项工作,县级可以提出指导性意见,制订确认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乡村两级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乡镇一策”和“一村一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农户参与积极性,做到全程留痕,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和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要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管理,并纳入县级信息平台管理。